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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 明 规 划
  照明规划是针对某特定的环境对象而开展的。照明系统是环境对象的重要构成部分,其重要地位首先在于它是打开夜间环境的幕布和蒙板;其次,它是夜间气氛的催化剂,照明设计可以催生热烈、清幽、生动、恬静等环境情绪,表现夜间氛围;同时,它是夜间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,光斑、光影以及灯具自身均与环境融于一体。
  照明规划具有系统化的体系结构,如果仅从大局来看,则照明规划必须解决如下问题:
1、确定规划范围内的夜景观体系的构成。
  通道: 是规划环境对象的基本脉络,是夜景观的视廊。就城市而言,更常见的形态是观光道路、通航河道等等。

  区域: 是规划环境对象的功能分区,比如行政、居住、商业、交通、休闲、景观等等。不同的区域对照明有不同的需求重点。

  节点: 是通道的交汇处,往往可以控制通道上的节奏。比如广场、桥梁、街心花园等等公共构筑物。

  边际: 是不同区域的隔离带,和通道的区别在于它往往是单侧的,它所隔离的区域性质区别很大。比如堤岸、湖滨、铁路等等。立体地看,天际线也是一     种边际。

  地标: 是规划环境对象中的视觉焦点,往往可以表征一处环境的特定历史风貌、人文内涵。比如标志性建筑、历史文物、城标雕塑等等。
2、限定照度、亮度、色温、光色、显色等视觉要素在不同层级的区块里的分布。
3、提出光源、灯具、照明方式的规范性建议;防止光污染、电气安全的技术规范;夜景灯光的整体分级和控制模式。